综合快讯

国家文物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

来源:广东东江纵队纪念馆 日期2024/5/10 15:06:39 作者:admin 浏览3741次

 

发文机构:革命文物司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革命文物

标题:国家文物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

发文字号:文物革发〔2023〕14号

成文日期:2023-05-16 发布日期:2023-06-01

 

国家文物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

文物革发〔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民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革命文物承载党带领各族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为用好革命文物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认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资源基础,全面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征集。系统梳理民族地区及全国民委系统所属革命文物资源,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及时将重要革命旧址、遗址等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推进革命文物征集、定级工作,重点征集、认定一批与少数民族革命事件、各民族英雄烈士、民族工作领导人相关的重要实物,建国初期各民族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代表性实物,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脱贫攻坚、兴边富民过程中有重要价值的代表性实物,做好与民族工作相关的革命文献档案史料、革命先辈口述资料等征集、认定工作。

      (二)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统研究,切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价值挖掘。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加强革命旧址保护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有序开展民族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工程、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工程,开展民族地区及民委系统所属纪念馆、博物馆馆藏珍贵革命文物本体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工程,开展体现民族团结、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工程。深入挖掘革命文物所蕴含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发挥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要作用,编辑出版《中国革命文物故事丛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卷》,挖掘好、阐发好革命文物蕴含的“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革命文物研究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有机衔接、深度融合。

      (三)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品陈列,大力提升革命文物展览展示水平。策划推出一批反映“四个共同”的革命文物精品展览,支持纪念馆、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依托革命文物资源,及时补充体现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展陈内容,多角度全方位讲好民族团结故事。指导边境地区深入挖掘正确反映中华民族历史观、世界观的革命文物资源,推进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出系列革命文物精品展览,纳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鼓励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通过联合展览、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馆际合作、境内外交流。

      (四)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活动,深化拓展革命文物宣传教育功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革命文物资源禀赋,创新形式载体,有针对性策划和编制宣传内容,广泛开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博物馆、纪念馆要结合重要传统民族节日、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等,设计符合不同年龄、不同群体认知特点的多样化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公共文化和教育活动,创作一批以革命文物为依托、民族团结为主题的专题片、微视频,打造“道中华”等主题品牌、“各族群众永远跟党走”等主题活动。

      (五)持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民族地区革命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性研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展示传播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民族地区完善文博单位机构编制、职称评审、人才招录等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为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提供制度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与国家民委直属高校共建新型智库、研究中心,加强学科建设,开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课程,加大革命文物专业方向本科、硕士、博士培养力度。支持民族地区有关院校与纪念馆、博物馆共建“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健全实习实训体系,创造条件为民族院校及各族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壮大思政人才队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文物、民族工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把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推动意见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见诸实效。

      (二)健全工作保障。各级文物、民族工作部门要统筹资源要素,强化政策供给,加大投入,集聚合力。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资源,纳入领导责任,纳入发展规划,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日常工作。各级文物部门要统筹协同,加强指导,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级文物、民族工作部门要把运用革命文物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成效,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建设考评范围,纳入博物馆、纪念馆定级和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对各地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国家文物局、国家民委将予以联合表彰和宣传。

 

国家文物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关闭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756号